日前發布的《新時代的中國網絡法治建設》白皮書,全面總結了我國網絡法治建設情況與經驗做法。其中,規范網絡市場秩序是一個重點內容。新時代新征程,只有堅持法治思維,用好法治手段,規范市場秩序,網絡市場才能健康發展,行穩致遠。
規范網絡市場秩序,意在統籌宏觀網絡市場環境與微觀網絡交易行為,以網絡市場的公正法治體系實現公平競爭格局。從網絡市場環境來看,面對平臺經濟帶來的“掐尖式并購”、大數據殺熟、“二選一”等壟斷與競爭失序問題,執法機構持續深化平臺經濟競爭治理,依法查處多件大型網絡平臺的壟斷案件,有效遏制了資本無序擴張趨勢;通過責令解除獨家版權、禁止合并、認定壟斷行為,重塑音樂、直播、數據庫等網絡市場天朗氣清的競爭格局。而從網絡交易行為來看,監管機構聚焦在線廣告、“直播帶貨”、微店營銷等互聯網新型交易形式,通過“網劍行動”等專項行動集中整治侵權假冒偽劣、虛假違法廣告、網絡傳銷等網絡交易行為,以反壟斷監管執法維護網絡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合法權益。
規范網絡市場秩序的根本目的,在于實現新時代網絡市場的高質量發展。隨著網絡技術與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數字經濟尤其是平臺經濟在我國網絡市場中展現出巨大的發展潛能與廣闊前景。不過與此同時,我國網絡市場呈現出網民規模巨大、前期發展模式粗放、企業平臺眾多的態勢,亟需找尋符合中國實際和發展階段特征的發展路徑。只有引領網絡市場踏上從“有沒有”到“好不好”的軌道,才能在網絡競爭與創新的質效提升中實現數字經濟“量”的合理增長。規范網絡市場秩序的基本邏輯,是將新發展理念融入和貫徹到我國網絡市場建設中,營造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組合發力的數字經濟發展生態和市場競爭創新業態,助力實現新時代網絡市場的高質量發展。
進一步高效規范網絡市場秩序、推動網絡市場高質量發展,應多方發力、多措并舉。
第一,明確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支持平臺經濟發展的理念。從頂層設計來看,對平臺設置紅綠燈、實施常態化和全鏈條監管,旨在深入轉變網絡秩序與平臺經濟的發展方式,目的是以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追求更長期、更優質的發展。要充分認識到平臺經濟在產業轉型升級、資源配置優化與促進經濟循環中的重要推動作用,認識到互聯網民營企業為市場競爭與科技創新帶來的長久活力,進而充分提振民營企業與互聯網行業的信心,支持平臺企業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
第二,推動數據要素在網絡市場高質量發展中的流通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數據已成為具備無形性、非消耗性、零成本復制等特征的新型生產要素,對數據的收集、分析和處理過程,就是網絡市場挖掘和實現海量數據潛在價值的重要方式。對此,要圍繞“數據二十條”進一步完善數據要素產權、交易、分配等基礎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和創新引擎作用。應將經營主體對數據的合規高效流通利用作為探索數據基礎制度的核心,鼓勵增強數據要素共享性與普惠性的先試先行舉措,以創新性法律制度保障高價值數據流通利用的全新生態。在數實融合中發展數字經濟這一關鍵增量,要始終堅持數據流通賦能實體經濟這條改革主線,促進全體人民共享中國網絡市場與數字經濟發展的紅利。
第三,不斷優化網絡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治理體系。要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的方針政策。常態化監管水平的提升,意在不斷提升制度的科學化與法治化程度,以規范性、透明性和可預期性賦予網絡市場更多的空間與彈性。要劃定國家網絡與數據安全的底線紅線,持續探索“精巧規制”等適宜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更優治理策略。還要注重推進監管數據、公共數據在政府部門之間的匯聚共享,提升網絡市場宏觀調控與市場規制行為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程度,以數據賦能網絡市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郭 靂 尚博文)